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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爸爸冒着雨去买馒头,可是我们等了好久都没有回来。”他的儿子赵先生称,当时正在路上等待交警的电话,得知自己遭遇车祸,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父亲不幸去世后,57.7万元的赔偿金仍然难以落实。”买包子的女儿回娘家帮忙种大蒜,父亲冒雨骑车买包子出车祸。老人姓赵,家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农村。他的儿子赵先生称,2022年10月5日,在浙江杭州结婚的妹妹回到家乡帮忙种大蒜。当天5时40分左右,父亲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到当地大蒜市场附近买馒头。 “我们家距离这个地方只有几趟车程“我父亲有几分钟没有手机,我们在家里等了很久也没见他回来,我就开着小面包车找到他所在的杞县中医院,让我快点来。”图为事发现场。原来,赵先生是通过电动自行车上牌时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交警的。挂断电话后准备救援。父亲被诊断为脑疝、重型颅脑损伤、多发硬膜下出血、多发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发骨折、腰椎多发骨折、胸椎骨折。住院治疗,后转入开封市中心医院再住院23天。由于家里实在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他于同年12月中旬出院回国。继续治疗。 “照片为事发地点,司机带着妻儿从婆家回来,自称被远光灯撞到,酿成事故。据报道,司机苏克是黄家贤县,事发时天已经黑了,还在下雨,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我立即刹车避让。”但由于即将被发现,他们最终与各自打了起来。 “其他。”黄某说,事发后,他和妻子下车查看情况。“我问骑车人是否还好,但他什么也没说。我赶紧拨打120,妻子又拨打110报案。警察和救护车赶到后,派人到祁县中医警察局抢救。“我丈夫也去了医院,我在现场等待交通司机到来。”警方确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经分析,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部分责任。杞县交警大队颁发。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事故发生在S316线杞县大蒜市场北门西100米处。事故路段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宽16米。道路中间有一条黄色虚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白色实线分隔。路又平又滑。交警指出,事发当天下午5时53分,司机黄某由东向西驾车前往事发地点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内1人受伤、2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还认定,驾驶员黄某在无交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信号,忽视观察,未能确保安全。他造成了事故,并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赵先生的父亲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动车线路段,并没有下车推,对事故负同样责任。随后,赵先生对认证不满意,向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2023年1月3日,支队作出审查分析,认为杞县交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原事故认定,重新进行调查认定。随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调查时,发现多张此前电子眼拍摄到的涉事车辆照片发现右侧大灯异常。同时查明,事发三天前,黄某曾催促事故车到某汽车维修中心维修。了解到情况后,交警委托对该车的车头灯性能进行了评估。 2023年1月13日,河北金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性评估,汽车前照灯近光性能不合格。五天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认定,黄某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张贴安全隐患,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他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先生的父亲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穿过机动车道至路段,并没有下车。他要推车辆。他必须对这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图为案件涉及的相关信息。经过两年治疗无效,他不幸去世。因严重颅脑损伤,被诊断为一级伤残。赵先生悲伤地告诉中国商报大风报,父亲出院回家两年后,于2024年12月3日凌晨4点不幸在家中去世,享年65岁,后安葬于故土。他说,父亲死亡后,他们立即通知了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委托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父亲的死因进行了鉴定。父亲死亡。 2025年1月6日,评估中心发布意见认为,死者因严重原因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达到死亡症状。再因交通事故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长期卧床,严重营养不良及小叶性肺炎。赵先生还表示,父亲在世时,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他的伤残等级、缺勤期、营养期、护理期以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评估。 2024年1月5日,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结论,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为一级伤残,“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全自理,完全依赖护理”。司机第一次获得光环奖励12万元,第二次获得光环奖励约48万元。赵先生告诉记者,早在父亲治疗期间,他们就于2023年2月在杞县法院起诉了司机黄某和车主赵某。在索赔之前,后来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承担60%的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应承担事故责任的20%。裁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医疗费用18万元。黄某需支付11.98万余元,赵某需支付近4万元。他表示,判决后,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黄某分两期缴纳了执行金,达22800余元,尚欠97000元未缴纳。赵先生说,父亲去世后,他们将司机黄某和车主赵某向杞县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长期康复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慰藉等,共计14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司机黄某赔偿约48万元,车主赵某赔偿支付约16万元。死者家属称,目前尚欠近57.7万元。执行法官表示不宜透露这一情况。赵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报记者,“经过两次判决,赵某已支付了全部判决金额,但黄某尚欠约57.7万元。”他说,在第二次诉讼之前,他们已于2024年10月上旬将财产转移到了杞县法院,但直到现在还没有消息。记者联系上杞县法院执行局赵法官,询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他表示,“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说完,他就挂了电话。华商报 大风报记者 黄萍 编辑 刘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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